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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獨資商號 二個注意

原老闆過世後繼承獨資商號,小老闆將面臨稅務申報義務,高雄國稅局指出,在繼承資產時,符合獨資資產轉讓的定義,須辦理該商號的決算及清算申報;不過存貨及資產移轉時,則可以免課營業稅。

張老闆(化名)近來因故過世,留下一間獨資商號,獨子張先生繼承後,打算繼續經營商號,不過卻面臨稅務申報上困難,首先,商號若須申請變更負責人,是否應辦理清決算申報;此外,存貨繼承又該怎麼辦理?

官員表示,一般來說,如果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就代表原負責人要將自有獨資事業的全部資產、負債,移轉給新負責人,相當於轉讓資產,應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

但在張家的情形,官員表示,獨資商號若是因原負責人死亡,獨資事業的全部資產及負債,將會全數移轉給新負責人,也就是繼承人,跟一般獨資組織變更負責人一樣,符合稅法所稱的轉讓情形,須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在繼承的案件中,官員表示,包括決算及清算申報,都需要由繼承人代為辦理;不過由於獨資商號並非公司組織,因此在所得稅申報時,不用申報營所稅,而是計算該商號的所得額,歸為資本主(原負責人)的營利所得,進行綜所稅申報。繼承人除了申請變更負責人之外,也會一併繼承商號留下的存貨及固定資產,這部分就不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規定的銷售行為,可免課徵營業稅。

來源:引自 111.01.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