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停車位若有閒置,有些管理委員會可能會對外出租、為社區賺進公基金,但須留意稅務問題,台北國稅局表示,既然有收租的營業行為,便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官員指出,許多大樓的管委會,大多是基於守望相助而成立,管委會日常營運所需的資金,大多來自向住戶所收取的管理費,這部分的收入,可以免辦稅籍登記,自然也不必繳營業稅。
然而都市空間寸土寸金,坊間有些大樓管委會,可能是基於活化資產、增加收入來源等考量,將大樓停車位出租給非住戶人士,官員表示,無論是採按次或計時收費,或定期提供停車位供他人停車使用,對外營業收費,便屬於銷售勞務的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官員表示,如果出租停車位的銷售所得,單月超過20萬元以上,那麼不只要有稅籍,在銷售時更應開立統一發票,按5%稅率報繳營業稅。
來源:引自 111.01.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