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戶死亡,扣繳憑單開給誰?死亡日後利息開給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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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戶死亡,扣繳憑單開給誰?死亡日後利息開給繼承人

有銀行電詢高雄國稅局,存款戶死亡,繼承人年度結束前尚未到該銀行辦理繼承存款,死亡日後之存款孳息,扣繳憑單怎麼開?國稅局答覆,開給繼承人。

銀行接獲通報,存款戶吳先生(化名)於110年7月1日死亡,他在該行的定期存款同年11月5日到期,銀行支付利息1萬8,250元,其中屬吳先生死亡日後產生的利息7,600元。

國稅局表示,7,600元利息依規定屬繼承人的所得,但因年度結束前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手續,銀行可暫免填發憑單;等繼承人於111年1月20日到該行辦理繼承,銀行將前次撥付的利息7,600元,加上撥付後至銷戶止產生的利息3,300元,合計1萬900元開立利息所得免扣繳憑單給繼承人,歸課其111年度綜合所得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日後,遺產所生孳息屬繼承人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稅款及開立扣(免)繳憑單,而在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可暫免填發憑單;等依法辦妥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時,再按實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發憑單,併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所得。

來源:引自 111.02.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