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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資料分開提供 3月15日前申請

與綜所稅申報相關的多項服務設有期限,台北國稅局表示,若基於隱私考量,不打算與家人共享個人所得及醫療資訊者,要在3月15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另一方面,首次報稅的族群,若希望國稅局協助試算綜所稅,也須在同樣的期間內提出申請。

綜所稅相關的二項服務,包括申請分開提供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以及稅額試算服務異動,皆為今天起開放申請,並於3月15日截止。

其中,分開提供所得資料這項服務,主要是基於個人隱私考量,即便與家人一同報稅,部分家族成員,仍可能不希望自己的就醫紀錄被親人知道,或是已經分居的夫妻,不想讓對方知道所得狀況的情況,可以個案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資料。

官員表示,有三種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的資料可供申請,第一,所得及扣除額全都分開提供,這比較常見於夫妻雙方失和,但仍尚未離婚。

第二種則是針對所有扣除額資料,皆採分開提供;第三種則是僅針對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等,申請分開提供。這二者比較常見於就醫紀錄不想被家人看到的情形。

官員表示,譬如仍在學的黃同學,申請不提供扣除額資料後,黃爸爸即便列報扶養後,便無法從國稅局查到黃同學的醫藥費用資訊。

同一時期開放申請的,還有稅額試算服務,官員表示,特別是首次報稅的新鮮人,諸如剛年滿20歲,或是剛結束學業出社會,須獨立申報綜所稅的首報族,若無國稅局協助試算,可能會因首次申報而手足無措,可以趕在3月15日前,提出使用稅額試算的申請。

官員表示,申請人若經審查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國稅局將主動試算去年度全年的綜所稅應納稅額,也可能試算後發現可以退稅,並於今年4月25日以前通知當事人。

來源:引自 111.02.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