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工程轉包給個人,當心拿到違規發票,高雄國稅局表示,部分個人會借用其他營業人名義,替自身營利行為開立發票,不僅個人會面臨補稅處罰,開立及收到不實發票的另外兩家營業人,也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國稅局先前查獲甲公司承攬工程後,在親友介紹下,將部分工程轉包給一名陳先生(化名),由於陳先生自身沒有營業登記與稅籍登記,因此他又找了熟識的乙公司代開發票給甲公司抵稅,殊不知這個動作,卻讓三方都吃上法律責任。
官員表示,對陳先生而言,可能只是未辦稅籍登記、被國稅局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而已;但乙公司就倒大楣了,官員表示,乙公司因為沒有交易事實,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被國稅局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來源:引自 111.02.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