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善用網路或媒體提示電子帳簿,享有不少獎勵,若全年所得額、短漏所得稅額等皆符合所訂條件,未來兩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將可不被國稅局列入選案查帳。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了鼓勵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媒體提示完整會計帳簿電子檔案,可享有兩大獎勵措施。首先,其後兩年營所稅可採書面查核,免列入選案查核現象,不過須符合三條件才適用。第一,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100萬元;第二,稽徵機關查獲當年短漏所得稅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比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並繳清稅款及罰鍰;第三,其後兩年營所稅案件未經檢舉、無涉短漏報。
第二項獎勵措施,則是當年度除非審核有異常項目,否則可免提示會計傳票憑證供查核。
來源:引自 111.03.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