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料風行全台,高雄國稅局表示,手搖杯多採現場調製模式,不屬於貨物稅課徵範圍,不過近來發部分品牌是以中央工廠精製茶品,再供應加盟商販售,符合稅法規定樣態,須主動報繳貨物稅。
官員表示,近年來茶類飲料品推陳出新,品牌口味眾多,吸引民眾購買,人手一杯,國內茶類飲料品銷售金額,更是每年都在攀升,許多廠商也注意到這股熱潮,國稅局接到許多飲料品牌的開業諮詢。
飲料品是我國七大貨物稅品項之一,官員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凡「設廠機製」的清涼飲料品,均屬貨物稅課稅範圍。
各類飲料品的稅率不同,官員指出,經稀釋的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貨物稅、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不過純果汁或純菜汁則免徵貨物稅。
官員表示,所謂的設廠機製,是指設有固定製造場所,使用電動或非電動的機具製造並裝瓶固封; 即便不是裝瓶固封,若是以機具製造飲料,再將原料或半成品裝入自動販賣機,也同樣屬於課稅對象。
回到手搖杯的議題上,官員指出,近來查獲一間知名連鎖飲料品牌加盟體系,其營運模式是購置機器設備,設立中央工廠,產製各種茶類包裝飲料品,提供下游加盟商販售。
官員指出,跟一般由店員徒手調製的手搖杯大不相同,上述樣態已經符合貨物稅條例的意旨,實際上相當於以機具製造飲料,因此須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後來也對該知名品牌補徵貨物稅並核處罰鍰。
來源:引自 111.03.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