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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醫藥扣除額 有條件

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在列舉醫藥扣除額時,應留意就診的醫療院必須是公立、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才能列報。

台北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先到衛福部健保署網站查詢「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以利正確申報。

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醫藥費可核實扣除,沒有金額上限,因此成為許多人的節稅方式之一,不過並非所有醫療單據都可用來列舉扣除。

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訂定「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由於屬生活中必要支出,因此在計算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但應符合一定條件,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院,或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相關單據才可列舉扣除。

來源:引自 111.04.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