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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發票漏報輕微 免罰

政府近年推廣減紙、減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雲端發票達一定比率,在短漏報營業稅時,若情節輕微,有機會可免罰或減輕處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短漏報銷項稅額,若要符合免罰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三條件,第一,開立電子發票占開立統一發票總數的5%以上,第二,開立雲端發票占電子發票總數15%以上,第三,少報銷項稅額占當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在10%以下。

若少報銷稅稅額超過10%、但在13%以下,且符合前述第一、第二條件,雖無法免罰,但可減輕處罰。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今年3月申報1-2月期營業稅,一時疏忽漏報2,500元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銷項稅額為3萬元,漏報部分占比8%,而甲公司當期電子發票占比33%,雲端發票占比20%,三大條件皆符合,可免予處罰。

若另一家乙公司,少報銷項稅額2,500元,而當期全部銷項稅額為2萬元,漏報部分占比12.5%,仍低於13%,若電子發票、雲端發票開立占比皆符合條件,國稅局可依規定減輕處罰。

來源:引自 111.05.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