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醫療院所醫師的執行業務所得,是將各項應申報收入減除藥品、材料等成本及業務所產生各項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其中所謂的收入,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部分負擔收入、掛號費收入及門診自費收入等。
官員表示,健保收入方面,由於國稅局與健保局系統有架接,皆可勾稽申報狀況,一般醫療院所鮮少會漏報;但像是自費收入等非健保收入,就會有醫療院所未如實申報,但國稅局透過課稅資料蒐集,仍然可發現端倪。
官員表示,自費收入雖不像健保收入一樣容易勾稽,但透過各種課稅資料的蒐集、比對,若發現顯著異常,國稅局都會進一步查核,呼籲醫療院所應如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