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面上飲料愈趨多元,財政部今(31)日發布解釋令,市面上常見的「水果茶」,若是以稀釋天然果蔬汁為基底,添加含咖啡因的天然茶葉萃取物,仍可適用較低的8%貨物稅稅率,免以一般飲料的15%稅率課稅;不過若添加咖啡因超過衛福部標準,將不適用。
官員進一步表示,若是以茶為基底,添加部分果蔬汁,雖也是一般民眾認知的果茶,但就不符合立法意旨,不能適用較低稅率。
財政部表示,為鼓勵飲料產製廠商多採用國產水果、蔬菜產製飲料品,以提高飲料品品質並利農業發展,貨物稅條例明定稀釋天然果蔬汁適用的貨物稅稅率為8%,較一般飲料品的15%低。
考量兩者稅率相差頗鉅,須有明顯區隔,財政部過去曾發布解釋令,若天然果蔬汁添加糖、鹽、食用有機酸、維生素C及粘稠劑,仍可適用8%;但過去針對添加含咖啡因成分者,則不予適用8%,財政部今日透過函釋修正這項規定,蔬果汁在法定標準內添加咖啡因,仍可適用8%。
財政部表示,近年稀釋天然果蔬汁添加天然食品萃取物調配風味口感的產品漸多,考量產製廠商倘為迎合消費者喜好,例如採用新鮮水蜜桃果實榨汁的稀釋果汁,添加天然茶葉萃取物,創造類似水蜜桃果茶的口感,其添加的天然茶葉萃取物,目的僅在調配稀釋果汁風味,並未取代天然果蔬汁作為主要成分,尚不致違反稀釋天然果蔬汁適用較低稅率的立法意旨。
此外現行國家標準CNS2377有關果汁及蔬菜汁飲料的食品添加物規定,已回歸衛福部訂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為因應飲料品市場環境變遷,財政部發布新令,釋明稀釋天然果蔬汁可添加含咖啡因成分的天然食品萃取物,例如:茶葉、咖啡等萃取物。
但其咖啡因成分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咖啡因使用限量,或添加香料、色素或其他人工添加物者,不適用。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各地區國稅局將輔導轄內產製廠商倘有產製符合新令規定之飲料品應辦理原產品登記註銷及申請新產品登記,並依新產品登記核定稅率報繳貨物稅等相關事宜,並提醒產製廠商應將減稅利益如實反映於產品售價,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來源:引自 111.05.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