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確診新冠 可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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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確診新冠 可領傷病給付

有民眾短期內二次確診新冠肺炎、或是再次快篩陽,一般民間防疫險大多只理賠一次。勞動部表示,若經醫師判定為二次確診而須居家照護,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可以再次請領傷病給付。

勞保局官員表示,二次確診要再次領勞保傷病給付,必須憑地方衛生單位開出隔離治療通知書,且居家照護超過三天以上。因此,若未來疫情指揮中心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放寬為3+4(三天居家隔離、四天自主健康管理),就沒有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問題。

疫情指揮中心日前發布全台已有逾1,200人二次確診,但疫情指揮中心也說,確診後一個月內有可能出現時陰時陽;同時,也有二次確診(或再次快篩陽)民眾抱怨,衛生單位拒絕二次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致民眾無法請假、也無法再次請領勞保傷病給付。目前最新進展是,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將研議二次確診判斷準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民眾近期二度快篩陽,是否為二次確診、或為第一次確診的後續,「醫師說了算」;若判定為二次確診,就會開出居隔通知書。

黃維琛表示,勞工若經由醫師判斷為二次確診後,同樣可依相關規定,在居家隔離期間請的病假,併入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計算,雇主應給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長陳慧敏表示,只要是經由醫師判斷為二次確診者,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因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或是雇主因勞工不能出勤未全額給付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可請領傷病給付。

惟第一次申請傷病給付,可憑「隔離治療通知書」、「健康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PCR截圖」等申請傷病給付;若判定為二次確診,可能只能憑「隔離治療通知書」申請,須待疫情指揮中心判斷準則出爐後再決定。

來源:引自 111.06.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