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所得稅倒數一周,民眾報稅列舉保險費扣除額時,可能對於保費列舉金額上限不清楚,國稅局昨(23)日提出兩點民眾常見的問題,包括一、健保保險費並無扣除金額上限;二、非健保保險費每年扣除限額為2.4萬元。
國稅局提醒,申報所得稅時舉列的保險費用,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而人身保險包含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國稅局表示,健保保險費並無扣除金額上限,但非健保保險費扣除上限以被保險人為單位,每人上限2.4萬元,民眾在列舉時要特別注意。
國稅局還提醒,健保保險費除了無扣除金額上限外,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受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的限制。綜所稅申報截止至6月30日,民眾可以善用手機等e化方式報稅。
來源:引自 111.06.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