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與財政部為簡便民眾申請不動產轉移的程序,自今年7月1日起,只要是線上繳完稅,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辦不動產買賣過戶等移轉登記,民眾可以免附紙本稅單。
內政部昨(27)日指出,按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過戶等移轉登記時,必須提出已繳清稅款的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的證明書。但為了簡化民眾申辦手續,現在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線上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並完稅後,地政事務所已經可以介接稅捐機關查驗確認無欠繳資料,替代原本檢附的紙本文件。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表示,民眾在進行買賣過戶等轉移登記時,必須要先進行稅務清算,稅政機關會先去看該案件過往是否有積欠地價稅、房屋稅,這次所推出的新作法就是讓民眾可在線上進行報稅、繳稅,因此未來民眾在申請時無須在附上紙本稅單。
來源:引自 111.06.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