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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免稅待遇 台商防踩雷

有避稅天堂之稱的香港,在去年被歐盟列為稅務「黑名單」,香港政府因而承諾,2022年底要完成修改稅務條例,並在明年讓境外所得免稅新法上路,昨(27)日勤業眾信會計師廖哲莉提醒,台商若只以香港公司作為外匯、資金調度等其他財務操作或IP公司,要留意潛在稅務風險。

許多台商在對外投資時,會透過香港投資或貿易,廖哲莉指出,台商要特別注意香港境外所得免稅法變動可能產生的影響。廖哲莉舉例,跨國集團在香港境內所得到的利息、股利及處分投資等收益,必須是在當地從事決策、管理及承擔營運風險等活動、聘僱足夠的員工並產生適當金額的營運支出,亦即公司須在香港有實質的營運行為,才能享有境外所得免稅待遇。但如果是純控股公司,則須從事管理投資活動以及遵循當地年度申報等較低限度的經濟實質活動,才符合免稅待遇。

不過,針對企業自境外取得股利及處分投資收益,仍無法符合經濟實質活動要求,廖哲莉指出,免稅新法草案中,仍推出透過持股免稅繼續享有免稅優惠的條例。包含香港居民企業或在香港有常設機構的境外企業,並且要符合以下兩項限制,一、對投資標的持股至少達5%;二、被投資公司的所得組成須過半數不屬於被動所得。

廖哲莉指出,如境外被動所得源,來自沒有和香港簽署租稅協定的地區時,企業恐無法將在所得來源國已納稅額用扣抵香港應納稅額,而造成雙重課稅的情形,為了達到租稅公平,才推出持股免稅繼續享有免稅優惠的方針。而香港政府也將擬定,以單邊境外已納稅額扣抵機制作為配套措施,來維持國際稅務競爭力。

來源:引自 111.06.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