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金額龐大、繼承人一時之間無法負擔時,可採兩方式向國稅局申繳納遺產稅。第一、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可申請以遺產中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來抵繳遺產稅款。第二、繼承人可以申請用遺留存款繳納遺產稅,並以多數決申請即可。
遺產分配的問題讓不少家庭苦惱,其中繳納遺產稅時如果金額過於龐大,常常讓繼承人不知所措,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納稅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留的上市櫃股票來抵繳遺產稅,但要注意股票「申請抵繳日」收盤價和被繼承人「死亡日」收盤價何者為高,若抵繳日市價較高,可全額抵繳;但若死亡日收盤價較高,僅能按比率計算抵繳上限。
另外,若繼承人使用申請所遺存款繳納遺產稅,在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時,可依遺贈稅法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A先生遺產稅額為200萬元,遺產中有存款300萬元,A先生的繼承人為配偶B君及子女甲、乙、丙計四人,其中甲君因長期在國外不好聯絡,於是B、乙、丙三人應繼分合計四分之三申請,以A先生遺產中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情形,因此稽徵機關應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辦理存款抵繳。
來源:引自 111.07.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