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留意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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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留意三規定

財政部賦稅署今(6)日提醒,民眾要申請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要留意三大規定,包括舊車報廢與新車領照應在六個月內、名下登記期間、親屬關係等,以免退稅權益受到影響。

賦稅署副署長李雅晶表示,《貨物稅條例》提供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優惠,每輛汽車最高減徵5萬元,機車最多4,000元,不過提醒民眾要留意相關規定。

首先,報廢舊車與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的期間,應在六個月內。賦稅署表示,曾有車主先報廢舊車再買新車,結果因為交車時程延宕,超過法定六個月期限,無法適用減徵優惠,財政部建議留意交車時程,或先換新、後汰舊。

其次,財政部提醒要確認在名下登記期間是否符合規定,為避免民眾低價購入中古車,隨即報廢,藉此適用汰舊換新,稅法規定中古汽車需同一車主名下登記滿一年,且去年1月8日後,配偶名下登記期間可合併計算,民眾記得留意規定。

至於汰換機車雖無須登記滿一年,但報廢舊機車、購買新機車領照期間仍應在六個月內。

第三,若新舊車主不同人,在購買新車到汰換舊車期間,應「持續」具備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關係,才能適用優惠,例如甲乙結婚後,丈夫報廢名下中古車,離婚後太太購買新車,此時兩人已不具備配偶關係,將無法適用汰舊換新退稅。

來源:引自 111.07.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