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的發展下跨國合作相當頻繁,高雄國稅局指出,外國營利事業如果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或提供技術服務等,可以向財政部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優惠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國際運輸業務只需繳交項目收入的10%,其餘業務則按收入15%繳交。
不過技術型服務,並不包含人力派遣,高雄國稅局提醒,目前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中,尚無人力派遣項目,因此外國派遺機構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時,應由國內要派企業在給付時,按合約總價扣繳20%所得稅款。
高雄國稅局指出,某外國營利事業Z公司與我國甲公司簽訂技術服務合約,約定派遣外國技師來台操作特殊機具,不過經過審核後發現,外國技師來台後受甲公司的指揮及考核,事實上雇主是國內甲公司,Z公司沒有實際提供技術層面協助,因此認定Z公司是提供人力派遣服務,而非技術服務,因此須補繳所得稅。
目前所得稅法明定,外國營利事業可適用的技術服務,包含規劃、設計、安裝、檢測、維修、試車、諮詢、顧問、審核、監督、認證、人員訓練等型態,但不包括人力派遣服務。
來源:引自 111.07.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