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26)日與各部會以及地方政府開會研商,是否廢止《娛樂稅法》,不過與會中央以及地方機關多採反對意見,對於課稅項目調整也未達成共識。
財政部提到今日討論內容主要有5大方向,包含:一、是否同意廢止《娛樂稅法》;二、現行部分娛樂稅課徵項目外界認有徵收率偏低、不合時宜或與政策扞格等情形,應否檢討刪修;三、為使娛樂稅課徵範圍更臻明確,《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應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訂定標準;四、《娛樂稅法》第6條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第5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徵收率。現行各地方政府訂定之徵收率遠低於法定稅率上限,第5條法定稅率應否檢討;五、娛樂稅課稅項目及稅率的檢討,如果有稅收損失,如何因應。
先前有立委提案刪除藝文及體育活動娛樂稅,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娛樂稅法》部分內容確實有些不合時宜,雖不宜廢除,但可以調整,因此,財政部今日召集地方政府開會研商「娛樂稅制檢討相關事宜」蒐集及交換意見,但因娛樂稅是地方稅收,關係到地方政府的財源,所以許多地方政府仍持反對意見。
因此,看電影、藝文活動、體育競技比賽、唱歌等仍須依照地方政府規定,根據娛樂稅稅率表課徵稅額。
來源:引自 111.07.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