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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減稅紅包 基本生活費上調

主計總處昨(12)日公布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2.6萬元,這次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字調高後,將影響2022年度報稅時的基本生活費,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就可以適用。

主計總處表示,家戶中每人皆可享基本生活費用19.6萬元不會受到課稅,較前一年度19.2萬元額度增加4,000元,估計減稅利益將突破150億元,逾230萬戶受惠。

以四口之家為例,若適用基本生活費差額,明年申報綜所稅每人可以多減除4,000元,四口之家就可以多減除1.6萬元,若適用綜所稅稅率5%,明年報稅可少繳800元。

若適用稅率12%,更可少繳1,920元。

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公布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所訂定,主計總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中,今年的可支配中位數為32.6萬元,當中的60%為19.6萬元,因此明年申報綜所稅時,基本生活費提高,減稅效益也就自然增加。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王瑞鴻表示,基本生活費是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所以當納稅義務人相關扣除額加總起來低於基本生活費時,代表有一部分的基本生活費會繳到稅,因此中間的差額就可以在報稅時扣除掉。

所以,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之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此外,近年物價不斷上漲,基本生活費制度從2017年上路以來,至今累計已調整六年。

額度從最初的2017年16.6萬元每年增加,2018年為17.1萬元、2019年為17.5萬元、2020年18.2萬元、2021年19.2萬元、2022年19.6萬元。

來源:引自 111.08.1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