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交屋轉售 持有期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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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交屋轉售 持有期重算

房地合一2.0將預售屋交易納入適用範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簽約買入預售屋,變成成屋之後再出售,持有期間要歸零重算,提醒納稅人留意,以免錯誤適用稅率。

高雄國稅局近期接到詢問,民眾在2018年12月1日與建設公司簽約買入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並在2020年10月1日興建完成,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來在2022年8月1日出售房地,該如何計算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民眾洽詢的案例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在計算持有時間上,應以房屋、土地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不能加計簽訂預售屋期間,因此以前述案例來看,持有期間僅一年十個月,未滿兩年,適用稅率為45%。

房地合一2.0是將短期交易時間拉長,持有兩年內出售要課45%稅率,逾兩年、未逾五年適用35%稅率,並將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以及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等,都納入房地合一差別稅率機制,自去年7月1日上路。

財部統計2.0上路以來至今年3月底,全國個人預售屋交易案件共1.1萬件,合計課稅18億元,有將近六成案件課徵45%或35%重稅。

來源:引自 111.08.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