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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遭執行 加計費用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欠稅未繳超過30天,除了要加徵稅款10%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而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如:郵資、扣押存款的手續費用等,將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稅務局官員表示,日前有民眾林小姐詢問,因欠繳3,000元的稅額,不過銀行存款卻被扣3,750元,對於稅額繳納的計算方式十分疑惑,稅務局官員解釋,林小姐因為欠稅3,000元,但逾期未繳超過30天,所以要加徵10%的滯納金300元,又因為已經移送強制執行收取銀行存款,因此還要負擔執行費用200元及銀行手續費250元,合計3,750元,比原本如期繳納應負擔的稅款多出了750元。

依照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每超過三天按應繳的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率為10%。

來源:引自 111.08.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