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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列營利所得 報綜所稅

高雄國稅局昨(30)日表示,6月以來是上市櫃公司的除權息旺季,提醒民眾從投資公司所獲配股利,必須依照股利憑單所載給付總額,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營利所得」項目,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此外,單筆股利如有按二代健保規定扣取的補充保險費,該補充保險費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但不能扣減營利所得,申報時仍應以股利憑單的給付總額列報。

除了員工獎金、特殊津貼要另外課徵補充保費外,事實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課徵範圍主要有六大類收入,包含高額獎金、兼差收入、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以及租金收入,而目前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費率為2.11%,而二代健保起扣點為2萬元,因此單次給付金額未超過新台幣2萬元就免扣補充保費,所以民眾的股利所得若單檔個股一次性股利不超過2萬元,就可避免被扣繳二代健保,但股利所得仍要列入營利所得項目。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先生在2022年間領取A國內上市公司股利3萬元,A公司在發放股利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取2.11%的全民健康補充保險費633元(3萬元×2.11%),實際發放29,367元(3萬元-633元),甲先生在辦理202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列報取自A公司的營利所得為3萬元,而不是扣除補充保險費633元以後的金額29,367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果採用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補充保險費,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在保險費扣除額項目中全數減除,不受金額限制。

來源:引自 111.08.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