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付非居住者薪資,其適用扣繳率基準是以每月基本工資1.5倍來認定,超過者扣繳率為18%,未超過則扣繳率降至6%。由於勞動部今(1)日拍板每月基本工資調高至26,400元,明年非居住者扣繳率認定基準也隨之調高至39,600元。
《所得稅法》規定,凡是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若為非居住者有我國來源所得,則是在公司給付時辦理扣繳。
而公司給付對象是否為居住者,稅法中有明確認定,若在國內有住所、經常居住境內,或是雖無住所、但同一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者,就會認定為居住者;不符前述規定者,則為非居住者。
對於非居住者的薪資扣繳率,根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應按公司給付額扣取18%,不過若月薪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扣繳率則可降到6%。
勞動部今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拍板每月基本工資從25,250元調高到26,400元,基本工資的1.5倍也隨之從今年的37,875元提高到39,600元,也就是明年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基準。
舉例而言,A君為某公司外籍員工,當年度在台居留時間未滿183天,為稅法上的非居住者,公司今年12月給付A君月薪3.8萬元,高於今年認定基準,適用扣繳率為18%,應扣繳6,840元。
假設A君未調薪,且維持非居住者身分,明年1月公司給付3.8萬元給A君時,已低於認定基準,扣繳率將可降到6%,僅需扣繳2,280元。
財政部表示,扣繳義務人通常為公司,在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應依規定扣取稅款,並在代扣稅款日起十天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來源:引自 111.09.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