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業者進口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零組件時,如果零件組裝後具有完整或完成貨品的特性,應以成品或整車的稅則號別申報;另外,自今年8月19日起,中國大陸製的電動自行車零組件,已不適用貨物起岸價格在新台幣32,000元以內、單項產品在24件以內,貨品免辦輸入許可證規定。
關務署官員說明,為了杜絕國內違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部加強源頭管理,經濟部貿易局配合增列電動自行車關鍵零件「電動腳踏車用控制器」專屬貨品分類號列。
而大陸製的零組件不能適用經濟部先前公告的,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規定,關務署官員解釋,屬於大陸製電動機車及自行車零組件的貨品,沒有經貿易局專案許可不能進口。
來源:引自 111.09.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