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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小吃店 要開發票

台南知名小吃「阿堂鹹粥」近日被民眾爆料未開發票,引起南區國稅局關注,國稅局官員表示,店家如果營業額低於20萬元,或屬於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就免開統一發票,但如果銷售額倍增,國稅局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就必須開立。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商家開店都要開立統一發票,不過營業規模較小、交易零星、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的小商家,就屬於「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可以免用統一發票,只要負擔1%營業稅,而營業額由國稅局查定。

另外,店家如果屬於販賣小吃類的產品,多半可以免開發票。官員表示,因為是販賣大眾普遍需要的消費,因此屬於性質特殊營業人,例如鹹粥店、豆漿店、冰果店、麵店、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小吃的店家,即便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也可以免開統一發票,店家如實繳納營業稅即可。但若已是排隊名店,銷售額明顯已比20萬倍增,那就要開立發票。

不過民眾可能會疑惑,某些人氣名店天天大排長龍,但結帳時卻沒有開發票,是不是逃漏稅,國稅局官員透露,雖然小吃店依法不用開發票,但仍會派稽查員不定期「拜訪」,透過店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如果發現店家銷售額倍增,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就須開立發票,因此許多知名小吃店都被國稅局核定,要開立統一發票。

另外,國稅局官員指出,小吃店如果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或者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時,例如:店家以點餐機、或是平板等系統幫客人點餐、收銀,雖然為特殊營業人但仍要開發票。

來源:引自 111.09.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