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汽車必須登記在同一車主名下滿一年,才符合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資格,不過若是因繼承取得中古汽車,登記期間可與被繼承人名下期間合併計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在2021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最高減徵5萬元。
而依規定,中古汽車必須同一車主名下登記滿一年後再報廢及購車,才能申請減徵退稅,目的是為避免民眾低價購買中古車立即報廢適用優惠規定,不過考量繼承取得者,並非刻意低價購入立即報廢,因而放寬可將繼承人及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國稅局提醒,若要申請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車主在報廢中古車前,應確認其名下登記期間是否符合規定。
來源:引自 111.9.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