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無論在國內產製或從國外進口的貨物,皆要徵收貨物稅,不過如果貨物屬於出口至國外、參加展覽而不出售則免徵貨物稅,提醒營利事業如果外銷貨物符合資格,要在期限內申請退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外銷貨物基本上可享退稅或免稅,如果企業外銷已稅貨物,要在貨物出口後,檢具完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如果屬於免稅貨物,應在貨物出廠的隔日起三個月內,檢附免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銷案,逾期未辦理銷案,要補徵貨物稅款。
廠商申請退稅前,如發現進、出口報單及所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供應商資料清表」內容有錯誤,應向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不能擅自在在報單上塗改、加註或其他不法退稅的情事,如經查證不法請求退稅情況,可處退稅額兩倍至五倍的罰鍰。
來源:引自 111.9.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