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贈與不動產等涉及產權移轉登記的財產時,即使贈與價值未超過免稅額,仍要記得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相關證明書後,才能夠辦理移轉登記。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目前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
不過,遺贈稅法也規定,地政等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在辦理贈與財產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若不能提供者,將無法辦理過戶。
國稅局提醒,如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財產,納稅人就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取得相關證明書後再辦理過戶。
來源:引自 111.9.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