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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給付租金 留意扣繳率

南區國稅局昨(29)日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如有給付租金時,除了要注意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和申報扣繳憑單外,還要留意租金扣繳率以及憑單申報期限,會因出租人是否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營利事業有無境內固定營業場所,而有所不同。

國稅局官員說明,出租人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不含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扣繳單位給付租金時,應按扣繳率10%扣取稅款後,在下個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在隔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而所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有兩種情形,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國稅局官員舉例,甲公司自2022年1月起,以每月給付租金3萬元向A先生承租房屋作為辦公處所,A先生為我國境內居住者,甲公司應在每月給付A先生租金時,按扣繳率10%扣取3,000元稅款,在下個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在2023年1月底前,將2022年全年給付租金及扣繳稅款數額,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不過如果出租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扣繳單位給付租金時,應按扣繳率20%扣取稅款,並且在給付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向國稅局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南區國稅局指出,先前有營利事業承租房屋,在申報扣繳憑單時,未先行確認房東身分,因此按10%扣繳率扣取稅額。國稅局官員提醒,房客應先行確認房東課稅身分,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再填發扣繳憑單給房東。

來源:引自 111.9.29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