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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境外所得免稅修正 四重點

為儘快從歐盟稅務不合作地區的觀察名單(俗稱灰名單)中除名,香港政府在10月28日完成徵詢公眾意見的境外所得免稅制度修正草案,提交至香港立法會審議,勤業眾信昨(31)日提出修正草案四大重點,包含:對境內收取定義、調整持股免稅適用條件、提供優化的境外已納稅額扣抵機制、發布詳盡的行政指引及提供預先審核機制。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廖哲莉表示,公眾意見指出,建議對於「境內收取」作定義,現行香港對於海外資金匯入,產生利潤時會課稅,不過哪些資金匯入,屬於課稅項目還沒有釐清,因此香港將立法規範定義,未來企業可以清楚知道哪些資金匯入,是要被課稅的範圍。

另外,香港此次修法,調整持股免稅適用條件,化解多層控股架構無法適用的困境。廖哲莉解釋,台商常見的投資架構,是利用香港個體進行控股,此次修法針對持股免稅適用條件進行調整,包括:刪除境外被投資公司被動收入不得超過其總收入半數的限制,同時新增加認列收入時點的持股期間,需不少於12個月。

另外,提供優化的境外已納稅額扣抵機制,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稅務衝擊,不會因持股架構,導致境外股利整體稅負有所不同。廖哲莉表示,香港政府擬提供單邊境外已納稅額扣抵機制,作為配套措施,避免雙重課稅。

來源:引自 111.10.31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