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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投抵 國稅局提兩點注意

為推動產業營運模式加速轉型、鼓勵創新與數位升級,今年7月修正發布《產業創新條例》相關子法,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須留意修正兩重點,分別為一、明定資安產品或服務的五大功能;二、投資抵減「當年度」認定方式,改以交貨、技術服務提供完成年度認定。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強化國內各產業資訊安全防護能力,經濟部與財政部在今年7月修正發布,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之子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簡稱:抵減辦法)。

抵減辦法新增兩項重點,分別為一、增訂「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五大功能,明定資安產品或服務所需具備的要件及用詞定義;第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

因此,企業若要符合抵減辦法的適用範圍,必須清楚抵減辦法的用詞定義。官員說明,「辨識」為資通安全治理及風險評估、資產管理;「保護」則包含端點裝置防護、網路安全防護、資料加密與保護,以及應用服務保護;「偵測」涵蓋端點及網路偵測與回應、使用者行為分析;「回應」主要是針對偵測到的資安事件,規劃並實施適當的行動;「復原」包含異地備援,以及資料備份。

但要特別注意,若是安裝在個人電腦的防毒軟體或防火牆,將不可適用抵減辦法,因為並不符合促進產業投資與創新的目的。

另外,企業還須留意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國稅局官員說明,自2022年起,投資抵減的當年度改以「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的年度認定。

國稅局表示,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範圍,可以選擇在支出金額5%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或是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但經擇定不可變更,且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來源:引自 111.11.15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