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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洗產地」 將重罰

財政部關務署昨(15)日表示,近來有業者向國外賣家訂貨,因未確認進口貨物實際製造地,導致「虛報產地」,而遭海關開罰,關務署提醒業者應詳實申報,否則恐違規受罰,最高可罰貨價三倍以下罰鍰。

近期有國內業者向新加坡訂貨,貨品從新加坡出口到台灣,業者沒有向賣方確認,直接申報貨物製造地為新加坡,然而實際上,這批貨品卻是在中國大陸製造,外界解讀,這批貨品是到新加坡「洗產地」後進口到台灣。

由於台灣與新加坡有簽訂「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與紐西蘭則有「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可適用優惠關稅,海關發現實際產地為大陸後,不僅取消進口人適用優惠關稅,也依海關緝私條例虛報產地論處。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表示,台灣與新加坡、紐西蘭有簽訂優惠關稅,進口人應特別留意,貨物進口地是否為實際產地,並依據相關規定在報關時詳實申報,避免受罰。

至於是否有「洗產地」意圖,或是一時不慎誤觸法網,蘇淑貞表示,尚無法推斷進口人意圖,實務上發現這類貿易行為,特別提醒進口人要留意貨物實際產地,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關務署表示,未取得經濟部貿易局同意文件,擅自輸入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的大陸物品,若虛報生產國別,即涉虛報產地、逃避管制,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除貨物沒入外,並處罰貨價三倍以下罰鍰。

來源:引自 111.11.16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