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年試行新式教召,並修法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提供租稅優惠,針對企業或機關團體在員工接受教召期間給付薪資,可以給付薪資的150%,自申報所得額中減除,國防部、財政部近日共同公告子法,包括薪資加成減除計算方式、證明文件、適用限制等三大重點。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在今年5月由總統公布,並回溯至今年1月1日生效,今年企業若有員工接受教召,支付員工教召期間的薪水就能在明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加成減除。
根據國防部、財政部公布的「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首先明定減除方式。以營利事業而言,在辦理營所稅結算、決算、清算申報時,可以給付薪資的150%自所得額減除。
其次在證明文件方面,員工接受教召或臨時召集而請公假者,公司申報所得稅時,應檢附薪資金額證明、員工假單、教召令、解召證明等,並依規定格式填報。
最後在適用限制方面,要特別留意的是,公司申請適用教召期間薪資加成減除,同一筆薪資不能重複適用租稅優惠,例如已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適用研發全職人員薪資投資抵減優惠者,就不能再重複適用教召薪資租稅優惠。
此外若適用這項租稅優惠,卻被稽徵機關查到有虛報狀況,則會以所得稅法短漏報稅額規定處置,並追回享有的租稅優惠待遇。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施行期間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可視情況延長一次,以八年為限。
來源:引自 111.12.05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