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呼籲,產製廠商應自我檢視有無已產製,卻未依規定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之情形。依《菸酒稅法》規定,未辦理廠商或產品登記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依限補辦或改正;屆期仍未補辦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另外,菸酒產製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廠商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者,除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外,按補徵金額處一倍至三倍的罰鍰。
北區國稅局呼籲,產製廠商應自我檢視有無已產製,卻未依規定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之情形。依《菸酒稅法》規定,未辦理廠商或產品登記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依限補辦或改正;屆期仍未補辦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另外,菸酒產製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廠商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者,除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外,按補徵金額處一倍至三倍的罰鍰。
來源:引自 111.12.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