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少數便利商店、路邊攤、早餐店、小吃店、雜貨店、超市、藥局或診所,自行擺放或提供他人在騎樓寄放具娛樂性的選物販賣機(一般俗稱夾娃娃機)或是電動搖搖馬供人投幣使用,若和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同樣具有供人娛樂的性質,就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選物販賣機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不過其功能若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則免予課徵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提供具娛樂性質的業者,要在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事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者,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短徵、短報、匿報者,除追繳稅款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可以停止業者營業。
來源:引自 111.12.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