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解封後觀光業復甦,各大景點住宿需求增加,不少民眾將自家空房轉作民宿使用。因此常有民眾詢問「房屋如作為民宿用途,應如何課徵房屋稅?」稅務局表示,若民宿的客房數量、規模及員工人數符合標準者,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1.5%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客房數量在「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若僅有一戶,則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最低1.5%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官員說明,若是房屋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或客房數量、面積超過限制,或是有雇用員工,甚至是經營日租套房的短期住宿,無論房屋為自有或承租,均依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官員提醒納稅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引自 111.12.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