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舉例,國內業者A向國外賣方訂貨,貨物經紐西蘭出口我國,業者A未與國外賣方確認下,誤以為貨物出口地為製造地,於是將紐西蘭申報為進口貨物原產地,並因為紐西蘭與我國有簽訂優惠關稅協定,因此業者A申請適用優惠關稅。
不過經海關查驗後發現,此批貨物實際產地為中國大陸,因此否准進口人業者A適用優惠關稅外,並依海關緝私條例,虛報產地規定處罰。關務署官員表示,未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同意文件,擅自輸入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的大陸物品,若虛報生產國別,即涉虛報產地、逃避管制,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除了貨物沒入外,並處罰貨價三倍罰鍰。
來源:引自 111.12.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