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每年1月時,大多數的營利事業皆須將前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等,彙總向國稅局進行申報;原本上述各類所得憑單的申報期,是從1月1日至1月31日止,不過因為今年1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因此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6日。
第二項受春節假期影響的申報時程為營業稅,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有分三種課稅模式,包括每兩個月進行課稅的統一發票營業人,以及按季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按月課徵的特種營業人,而2月初正好適逢後二者的申報期。
財政部表示,考量今年1月20日至29日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暫停寄送作業,因此改訂繳納期間為今年2月13日至22日。
來源:引自 112.01.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