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先前一審判決,認定味王董事長陳清福名下大洋僑果等11家公司股權,為借名登記,因此必須全數返還給味王名譽董事長、民視大股東頴川建忠,由於相關公司持有味王、民視不少股權,消息一出引發各界關注,也讓借名登記再度引起討論。
借名登記在台灣相當普遍,通常發生在家人、朋友之間,而借名登記的原因百百種,比較常見的五大原因有節稅、避稅;規避法律上資格限制(農地、原民保留地);夫妻或親子情誼;躲避債務人追債、債務信用問題;或是單純隱匿財產。不過借名登記會發生許多風險,且許多人都會困惑借名登記究竟合不合法?
先從有無違反法律規定來看;法院先前曾解釋何為借名登記,所謂借名登記,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的登記的契約,其成立著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的信任關係,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若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故應賦予無名契約的法律上的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規定。
所以借名登記是合法的,但會產生許多風險。例如陳清福名下大洋僑果等11家公司股權為借名登記,必須全數返還給味王名譽董事長、民視大股東頴川建忠一事件。
頴川建忠在70歲開始將股權登記給兒子及老臣,目的是要讓三名兒子共治海內外事業,慢慢接班,且為避免子女鬧爭產;不過次子頴川欽和則認為,父親當年是將股權以「借名登記」的方式,交由三個兒子與四大老臣共同管理集團,打這場官司是希望父親收回借名登記給老臣的股權,再由五個兄弟姊妹與媽媽決定該如何分配家產。
而主張借名登記者,應就借名登記的利己事實,負舉證責任。而頴川欽和提出會議記錄,證明父親頴川建忠失智前,曾在公司會議上說陳清福等老臣名下的大洋僑果等公司股權,都是借名登記,決定收回,因此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陳清福必須將大洋僑果等控股公司股權全數還給頴川建忠。
不過許多真實案例,不像此案能提出借名登記的舉證證明,因為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的證明相當嚴謹,在台灣許多父母會將不動產、股票等借名登記在兒女名下,也看在親情份上以口頭約定,並未立下書面契約。若之後兒女不願還回借名登記的不動產或股票,常有父母與子女對簿公堂的情形,甚至是耗光積蓄打官司,更傷家人之間和氣。因此若要借名登記,除了做好後續可能要打官司的準備,事前也應採取動作自保。
(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沛頌口述,記者陳姿穎採訪整理)
來源:引自 112.02.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