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官員指出,本次第三批退稅,對象為去(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間,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繳稅或不補不退及去年7月1日以後逾期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
官員表示,該局符合110年度退稅憑單總計寄出約1.3萬餘件,截至2023年2月1日止,尚有3,000多件未兌領。因逾兌領有效日期後,將無法再辦理展期,因此提醒已接獲退稅憑單尚未提出兌領者儘速提出兌領。官員提醒,民眾應在3月3日前持退稅憑單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向指定付款單位兌領現金,退稅金額大於5,000元者,則須於兌領有效期限內向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來源:引自 112.02.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