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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土耳其賑災 可抵稅

土耳其遭遇百年強震,死亡人數眾多,衛福部已成立賑災專戶,財政部昨(9)日表示,民眾若透過賑災專戶專款,等同於對政府捐贈,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全額列舉扣除;不過若透過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捐贈,則屬於對機關團體捐贈,個人、營利事業分別設有20%、10%上限。

官員指出,個人透過政府或民間公益團體捐贈的現金或物資,應檢附捐贈相關憑證,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自綜合所得中扣除,而捐款抵稅,是從所得總額扣除,不是從最終的所得稅扣除。

依據規定,個人或企業透過政府或民間公益團體捐贈,抵稅金額有所差異。若個人或企業,將愛心捐款直接交由政府開設的愛心專戶(例如衛福部已為土耳其震災開設賑災專戶),捐款金額100%可以獲得扣抵,沒有金額限制。

若是透過民間公益機關或慈善團體進行捐款,個人所捐贈的款項,可以扣減的金額以不超過捐贈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的20%為限;營利事業則為10%。

官員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果不是捐贈現金,而是捐出救災物資時,也可以在報稅時申請扣減所得節稅。捐贈物資的納稅人申報時,必須出具捐贈物資的購買憑證,就購買憑證所列金額辦理,並在限額內申請扣減。

另外,若企業想要捐贈自己生產的商品也享有節稅,官員表示營利事業應在帳本明列捐贈的品名、數量、金額,並取得受贈單位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一樣可以抵營利事業所得稅。

來源:引自 112.02.0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