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9)日通過《專利法》、《商標法》兩法令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四大亮點,包括從原本的四級四審改為三級三審,將可節省6個月的訴訟時間;新增「複審訴訟、爭議訴訟」的救濟類型;爭議訴訟以舉發人或專利權人為訴訟之原被告,不再以智慧局為被告;現行「行政訴訟」改採回歸「民事訴訟」。
經濟部指出,為與國際接軌,本次修正專利法及商標法,將重新建構一套迅速、專業的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有利產業發展。期盼修正草案能夠在本會期儘速三讀通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洪淑敏指出,現行法規的缺失包括不和國際接軌,例如美日韓是三級三審,台灣是四級四審;另外,在國外,原/被告就是爭議兩造當事人,台灣卻以智慧局為被告,造成真正有利害關係當事人,沒辦法在訴訟上有完整攻擊跟防禦,智慧局應是裁判角色,卻變成被告,最後裁判兼球員,角色相當矛盾。
來源:引自 112.03.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