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自2021年起列入最低稅負制課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三大重點,包含課稅時點、所得額計算、檢附證明文件等內容,提醒納稅人,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要特別留意。
高雄國稅局指出,報稅季將至,投資人去年若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且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後,合計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670萬元,今年5月報稅時應將交易所得計入課稅,並留意三重點。
首先,計入課稅時點是以交割日所屬年度為準;第二,所得額是以交易時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後餘額,包括證交稅、手續費都可列為必要費用;第三,記得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並附上收款、付款紀錄、證交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等證明文件。
國稅局舉例,甲君以每股12元購買乙公司未上市櫃股票100萬股,2022年2月18日以每股成交金額20元全部出售,成交價格為2,000萬元,並繳納證交稅6萬元及手續費2.85萬元。
甲君今年5月報稅時,就要記得申報2022年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791.15萬元(2,000萬元-1,200萬元-6萬元-2.85萬元),依規定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計算稅額。
國稅局特別提醒,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稅規定自2021年1月1日上路,由於2021年綜所稅已逾申報期限,投資人應自行檢視是否已依規定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併計申報納稅。
如自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完成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免罰。
來源:引自 112.03.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