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指出,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規定輔導期間將結束,去年12月31日前已登記稅籍且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應在今年4月30日前依新制規定,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營業人若未在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將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官員表示,新制稅籍登記有三項規則,包含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網路平台以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國稅局表示,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
因此,營業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2023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或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在2023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都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官員表示,截至3月底已有九成網路交易營業人完成新制登記,並提醒新制稅籍登記四個月輔導期間將屆滿,從5月1日起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可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另外,官員表示,依照規定只要網路銷售當月達營業稅起徵點,以貨物來說8萬元、勞務則是4萬元,就需辦理申請稅籍登記。
來源:引自 112.04.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