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因欠稅導致名下車輛被禁止移轉,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足額擔保品才能解除限制,若僅繳納部分欠稅,仍無法辦理過戶。
近來有民眾轉賣車輛,在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時,被告知有欠稅而不能移轉,於是向國稅局詢問,可否繳納部分欠稅款項後先辦過戶?國稅局回應,要全數繳清後才能過戶。官員表示,納稅人欠稅時,稅捐稽徵機關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就納稅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移轉或設定其他權利,也就是所謂「禁止處分登記」。
官員舉例,王先生因欠繳綜合所得稅,不但未依限繳納,也未提供相當擔保,國稅局於是通知監理所,禁止王先生名下車輛移轉或設定其他權利。國稅局表示,王先生若要解除禁止處分登記,趕緊繳清欠稅,才能解除限制。
來源:引自 112.05.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