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指出,近來有民眾電話詢問,子女因失業或工作不穩定,無法支付房屋貸款本息,父母想幫忙子女償還貸款,是否會課徵贈與稅。官員說明,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官員表示,由於父母無償代子女繳納房屋貸款的代償行為,無論是償還部分本金或利息,已使子女獲有財產上的利益,實質上與贈與現金或存款無異,因此,應在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申報繳納贈與稅,目前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
台北國稅局舉例,陳太太的兒子陳大雄尚有未繳清房貸600萬元,陳太太想減輕大雄的負擔,而在今年度以自有資金替大雄償還剩餘貸款,在扣除掉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後,陳太太應申報並繳納贈與稅35.6萬元〔(600萬-244萬)x稅率10%〕。
另外,官員指出,依照《遺贈稅法》規定,贈與稅課稅可分為三個級距。第一、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以10%課徵。第二、2,500萬元至5,000萬元,課徵250萬元,超過2,500萬元部分課徵15%。第三、超過5,000萬元,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果有幫子女出頭期款,或是代繳房貸等行為,卻未依規定申報,應在被查獲前自動補報,以免受罰。
來源:引自 112.05.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