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加速重建,就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的合法建築物,且經建物結構評估有危險者,經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100%同意,可以依危老重建條例的規定,申請相關補助及租稅減免。
稅務局官員表示,若個人、法人在2027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在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在重建期間因無法使用,其地價稅可全額免。
完成重建之後,危老重建計畫的土地、建物其地價稅及房屋稅可享減半徵收兩年。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重建前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個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在兩年內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10年的房屋稅減半,重建後的減半期間長達12年。
來源:引自 112.05.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