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網路報稅的營利事業,因登錄錯誤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多報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一年內相同違章事實未達三次,可免處罰。
不過若營利事業以他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不屬於「登錄錯誤」免罰範圍。
中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甲公司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在申報時將乙公司的進項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導致虛報進項稅額,產生逃漏稅的情形。甲公司主張使用乙公司的發票扣抵銷項稅額屬於登錄錯誤,且多報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的比率在7%以下,應符合免罰規定。
官員向甲公司營業人說明,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及財政部先前的解釋,所稱「登錄錯誤」是指營業人登錄進銷項資料發生的各種錯誤,包含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因甲公司是申報他人的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不屬於登錄錯誤,無免罰規定的適用,因此除了依規定補徵營業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提醒,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在申報時應以符合規定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注意登錄資料的正確性,以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營業稅網路申報資料若發現申報錯誤,仍有機會更正。官員說明,如果仍在申報當月份申報期限內,可利用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更正申報,若已逾申報期限,營業人須送件至營業地所屬稽徵機關辦理更正,或透過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方式申請更正。
來源:引自 112.05.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