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表示,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能因公司已遭經濟部廢止登記,就對公司欠繳稅款置之不理,即使不是公司董事長,也可能因董事身分依法成為清算人而被限制出境。
官員表示,近期民眾A先生趁著連續假期安排國外旅遊,未料在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時,卻因公司欠繳稅款被限制出境,民眾A先生表示自己雖擔任公司董事但不是負責人,公司欠繳稅款應與自己無關,為何遭限制出境。
國稅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稅款在新台幣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欠繳稅款300萬元以上,可以限制負責人出境。
來源:引自 112.05.30 經濟日報